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服务属于咨询服务业。与有形商品和项目相比,服务有四个特点:一是无形。与有形产品不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形和抽象的。二是区别。与有形的产品不同,服务有固定的质量标准,这是很不一样的。第三,密不可分。服务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客户只有加入服务生产过程,才能消费服务。第四是不可储存性,因为服务不能像有形产品一样储存起来供未来消费。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由于服务的四个特点,招标代理服务的服务质量无法提前检查,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和业绩可以为客户提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信号显示功能,可以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虑因素。
一般来说,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常规业务委托服务、增值业务委托服务和特定委托服务。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业务内容设定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签订,也可以一段时间一个项目签订。常规业务的委托服务包括制定采购要求、发布、编制和销售采购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等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参照代理服务业的平均价格确定。但采购风险评估等增值服务可能会增加成本,收费标准可能另行确定。
一般项目和技术复杂的项目应该为机构服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容易引起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机构在编制采购需求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进行论证。对于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邀请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完善成本核算后,细化组织程序,确定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